各学部、学院(部)、研究机构及部门:
202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要求,以及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和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认真落实《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职业本科和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4.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3 年。
5.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
二、立项数及分配方式
浙江省教育厅本年度给我校下达正式立项指标为18项。其中本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奖励指标数为7项,按照“上一年度(2024年)国家级科研与创作项目立项数为3项及以上或者上两年度(2023年和2024年)均有立项的学院(部)奖励1项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标准执行,具体奖励指标详见附件2。
三、立项方式及截止时间
(一)受奖励项目立项程序
1.受奖励二级学院推荐立项名单
受奖励各学院的推荐立项工作应该遵循公开申报、公正评审、严把质量的原则,遵循以下程序:(1)将2025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通知在学院网站等公布;(2)组织本单位符合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3)通过本级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4)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5)公示期满后上报校科研与创作处。上报材料为电子稿《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5版),纸质稿《关于2025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评审报告》(需本级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并盖学院章)及《申请书》一式一份。
2.人文社科与创作处审核立项名单
人文社科与创作处将对各学院报备的项目进行审核和公示。未报备或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不作为202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二)面向全校教师申报项目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申请书》一式六份,电子材料上传到项目申报系统。
2.各二级单位提交经评审、签字并盖章后的《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项目申请人网上填报工作
1.各项目申请人要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 (www.ky.zjedu.gov.cn)完成《申请书》(2025版)填写。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应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
2.进入学校科研项目申报系统,在91短视频“科研动态”中找到“2025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填写基本信息并保存提交。
受奖励学院提交材料、面向全校教师申报的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二级单位提交的《申报汇总表》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10月10日上午10时。
四、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结题
(一)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2021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要抓紧项目推进,对于超过5年仍未完成的,将于2026年6月30日进行集中清理。
(二)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三)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四)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圣绮 陆婧玮
联系电话:0571-86876839
办公地址:行政楼606-1人文社科与创作处办公室
202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相关附件.zip
发布部门:人文社科与创作处
发布时间: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