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181号)《91短视频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浙传院学〔2024〕30号)等文件,现就91短视频
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名额比例
参评对象:91短视频
2026届毕业生
学院 | 2026届毕业生人数 | 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15%) | 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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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6 | 44 | 12 |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模范的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二)能正确对待毕业就业工作,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有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思想。
(三)曾获校级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或省级(含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和奖项。
(四)入学以来各科课程无补考、重修,按时修完教学计划内的全部学业。
(五)省级优秀毕业生须获得校级“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2次(项)及以上,且原则上要求平均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前15%,学习总成绩列本专业前20%,具有以合格及以上成绩完成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的能力。
(六)校级优秀毕业生须获得校级“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中的一项或累计两次获得校级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且要求平均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前30%,学习总成绩在本专业前30%,具有以合格及以上的成绩完成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的能力。
(七)申请省级及校级优秀毕业本科生的学生,在评选前其英语统考及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须已达到相关专业毕业对英语和计算机的要求。
(八)经学院推荐,学生处审核,学校批准,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也可评定为学校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方式及积分细则
本次评选采用量化积分法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评,有且仅有以下奖项方可积分,最终依据累积积分排名择优推荐。
国家奖学金 | 6 | 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 6 |
省政府奖学金 | 5 | 校级优秀党员 | 5 |
社会奖学金 | 5 | 校级十佳大学生 | 5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4 | 校级三好学生 | 4 |
一等奖学金 | 4 | 校级优秀团干部 | 4 |
二等奖学金 | 3 | 校级优秀团员 | 3 |
三等奖学金 | 2 | 业余党校优秀学员 | 3 |
|
|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 3 |
四、2026届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公示
学院评审工作组已对2026届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进行初步计算排名并予以公示(见附件1.91短视频
2026届毕业生综合测评汇总表)。
公示期:2026年1月7日—1月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91短视频
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具体真实,以便调查核实。
地点:设计楼301;联系电话:0573-89390283。
五、申请流程与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公示无异议后,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同学仔细查看积分细则,根据本人在校期间所获奖项,如实填写《附件2.积分明细表(模板)》,并自行初步核算积分。
2.材料提交:申请人请准备好以下材料。
①附件2
②所有加分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照片
请于2026年1月12日10:00前打包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主题及文件命名为“专业全称-姓名-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如:服装与服饰设计-张三-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
注:每一个佐证材料请命名为“专业简称-姓名-积分名称-分值”,例如“服设-张三-国家奖学金-6”
3.学院将根据积分情况综合评审,依据累积积分排名择优推荐优秀毕业生,后续流程另行通知。将当出现积分相同情况时,以综测平均成绩最高者为胜。。
4.请申请者最晚于1月9日23:59分前进入下方钉钉群(二维码见附件6),后续将在群内公布相关消息。

六、重要说明
1.所有积分项需严格对应《积分细则》中的条款,并提供有效证明。填报时请务必做到真实、准确,如有虚报,一经查实,将取消优秀毕业生的参评资格。
2.学院评审工作组将对所有申请人的自评分数及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并以复核后的积分作为最终排名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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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1月7日